“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駕駛機動車使用安全帶,駕駛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又是一個城市市民交通文明素質的重要體現。營造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不僅是廣大市民的熱切期盼,也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責任。我們每一個張家口人都應當成為創建城市交通文明的實踐者、參與者、貢獻者。
為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集中整治駕駛機動車不系安全帶,駕駛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為主要內容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為此向廣大市民倡議:
一、駕、乘機動車出行要使用安全帶
駕乘機動車時,除機動車駕駛人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外,包括后排乘客在內的所有乘車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搭載嬰幼兒時應將孩子置于后排座位上,并使用合格的嬰幼兒安全座椅,同時也要系好安全帶。
二、駕乘摩托車、騎乘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
騎行戴頭盔,安全防意外。駕乘摩托車、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駕駛人和乘坐人必須按法律規定佩戴安全防護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駕駛人和乘坐人也應增強安全防護意識,主動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頭盔,并使用安全帽帶。
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起模范帶頭作用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將“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納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干部職工在以身作則規范使用安全帶、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的同時,要示范引領、勸導提醒家屬親友等身邊人,駕乘機動車一定要使用安全帶,駕乘摩托車、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帶動周圍的親朋好友共同參與到“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來,讓安全文明出行伴隨每一個人。
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共同參與到“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來,貢獻自己一份力量,誠摯地期待您的支持和參與!
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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